Technical rule for designing network computerized monitoring and control system in fossil fuel power plant
中标分类:
工程建设 >>
电力、核工业工程 >>
发电站工程
ICS分类:
能源和热传导工程 >>
电站综合
发布部门:
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
发布日期:
2005-02-14
实施日期:
2005-06-01
首发日期:
1900-01-01
作废日期:
1900-01-01
提出单位:
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
归口单位:
电力行业电力规划设计标委会
起草单位:
中南电力设计院
起草人:
李苇、徐绍麟、高骏
出版社:
中国电力出版社
出版日期:
2005-06-01
页数:
64页
适用范围
本标准规定了火力发电厂电力网络采用计算机监控系统(network computerized monitoring and control system,以下简称NCS)时,设计应遵循的主要原则。 本标准适用于火力发电厂电力网络计算机监控系统的设计。单机容量为125MW 及以上、出线电压220kV及以上的新建火力发电厂电力网络宜采用计算机监控。当机组电气系统的监控由DCS实现时,电力网络部分宜采用计算机监控,使其与全厂自动化水平协调一致。 对涉外工程及同等容量的扩建、改建电厂或单机容量为125MW 以下的中小型电厂可参照使用。